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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好了照片再來就可以去辦護照了
因為辦護照小孩兒必需要到場
有鑑於有些家長不方便把小孩帶去外交部
所以變通的方法就是先把小孩帶去戶政做”人別確認”了
但不管那種方式小孩本人都必需出場一次
我們選擇的是去戶政辦人別確認先
然後再由老公送件到外交部去辦理護照
現在的戶政很方便
上網查詢了一下現在週一~週五都有延長輪班到20:00辦理
對於下班族的我們不用請假可利用下班時間去辦理算是相當的便民
而且做人別確認不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
可以直接選擇住家附近或就近方便的戶政都可
我們備好了人別確認應附的文件
拿了前天才燒燙燙剛洗出來的2吋照片二張
去了住家就近的戶政辦理
下班後先去接了奕到達時已經19:40了
櫃檯坐了三個正在聊天的小姐
辦理的民眾只有我們但還是依規定抽了號牌碼
繳交了要核對的文件後約莫十分鐘後就辦理完成了
其實它只是確認在這戶裡有確實有這個小朋友
然後在護照申請書上方受理日期及戶所專用章欄位蓋個章而己
代表已確認無誤
接著我們就可以憑這張蓋了章的申請書去外交部辦理
小孩兒就不用親臨外交部啦
去戶政事務所辦理”人別確認”應備文件:
1.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(建議在家先填好以省去現場填寫的時間)
2.申請者彩色白底2吋大頭照片2張
3.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
4.監護人(小孩的爸爸或媽媽)身份正正本
注意事項:
★申請表在外交部網頁中有得下載並有範例可參考如何填寫
★各區戶政受理時間不一定相同建議去電先確認以免白跑一趟
★首次申請護照親辦說明 http://www.boca.gov.tw/passport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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